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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推出绿色金融债标准 公布6大目录
2015-12-23

例如,为了提高绿色金融债券的吸引力,建立了发行核准的绿色通道,明确将符合条件的绿色金融债券,纳入央行相关货币政策操作的抵(质)押品范围等。


此外,央行还鼓励其他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出台税收、贴息、增信等配套优惠政策,欢迎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等在内的各类投资者投资绿色金融债券,共同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市场发展。


按照央行的定义,绿色金融债券是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有利于增加绿色信贷特别是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有效供给,是建设绿色金融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


央行提到,在此之前,国内一些金融机构和企业,也尝试发行过募集资金用于绿色相关领域的债券,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政策,这些探索还没有取得市场普遍共识,相关机构发行的债券也没有成为投资者公认的绿色债券。


与国际自发形成的绿色债券市场不同,央行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央行此次公布了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六大类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称发行人可按照公告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筛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


为确保募集资金流向可追溯,央行要求发行人开立专门账户或建立台账。此外,为降低发行人成本,允许发行人在资金闲置期间投资于信用高、流动性好的货币市场工具及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绿色债券。


相对于普通金融债券,绿色金融债券信息披露要求更高,发行人不但要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筛选标准、项目决策程序、环境效益目标,以及发债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信息,债券存续期间还要定期公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央行还鼓励发行人聘请独立机构,对所发行的绿色金融债券进行评估或认证;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鼓励专业机构对绿色金融债券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展及其环境效益影响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